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
1、姓名: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、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(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)。
3、出生日期: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、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,年填4位数字、月填2位数字、日期填2位数字。如:“20070823”。
4、身份证类型: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:居民身份证,境外永久居住证,护照,其他。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时,身份证件号可不填,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(需学生和家长签字,学校盖章,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)。
5、身份证件号: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。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,身份证件号必填。
9、籍贯: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,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。(格式为:**省**县或**省**市**区)
10、出生地:学生出生所在的地区(格式同9)。
11、户口所在地: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地(格式同9)。
12、户口性质: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,分为“农业户口、非农业户口”。
14、入学方式: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,义务教育阶段分为:就近入学、其他。
15、就读方式: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,可分为:走读、住校。
17、联系电话: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。
18、现住址: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,具体到村庄、街区门牌号。
19、通信地址: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,具体到村庄、街区门牌号。
20、家庭地址:学生家庭的地址,具体到村庄、街区门牌号。(要求与户口本上的家庭地址信息一致)
22、健康状况:学生的身体情况。
23、邮政编码: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。
25、是否独生子女:学生是否属于独生子女范畴。
26、是否受过学前教育: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是否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。
29、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: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。
30、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: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(区、市)、本省外县(区)的乡村,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、镇区(同住)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。
31、是否孤儿: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。
32、是否留守儿童:留守儿童指父母外出务工三个月以上,由其他亲属监护并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。
33、上下学距离: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。
36、曾用名: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。
37、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: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、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(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)。
38、关系: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。
39、关系说明:关系选择为其他时,填写对关系的说明。
42、现住址: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。
43、户口所在地: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。(格式为:**省**县或**省**市**区)
44、联系电话: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。
45、监护人: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。
46、身份证类型: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类型:居民身份证;军官证;士兵证;文职干部证;部队离退休证;香港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;澳门特区护照/身份证明;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;境外永久居住证;护照;户口簿;其他。
47、身份证件号: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。
48、职务: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。
49-60:解释同27-48。